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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7种行为
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7种行为
新闻来源:周口耳鼻喉医院   添加时间:2016/11/30 15:50:23   浏览次数:

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7种行为

     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《药品安全“黑名单”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,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,并实施重点监管。 

      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

      一是生产销售假药、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的;

二是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,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,或者其他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,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、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的;

三是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的;

四是提供虚假的证明、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,取得相关行政许可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;

五是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,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,转移、隐匿、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,以及拒绝、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,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;

六是因药品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;

七是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、要求生产销售药品、医疗器械,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药品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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